关于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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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陈清平(执法证编号:14030199078),在工作期间,不慎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遗失。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对该证件予以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执法证即时作废,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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