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8-1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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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屠宰)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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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黄坤先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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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黄坤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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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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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屠宰工具(屠刀8把)。 二、没收未经检疫的猪肉及产品149.8千克。 三、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 四、处以人民币55000元罚款。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728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平市人民政府或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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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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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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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360281196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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