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农产品)罚〔2026〕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7-2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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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农产品)简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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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乐平市云金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未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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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乐平市云金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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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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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当场处罚1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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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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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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