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食用菌)罚〔2026〕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7-27 访问量:

行政处罚案号

(乐农(食用菌)罚〔2026〕1号)

案件名称

乐平市源丰食用菌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食用菌菌种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乐平市源丰食用菌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75.85元;

二、并处3100元罚款;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3575.85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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