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农药)罚〔2026〕2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7-22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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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农药)罚〔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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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万年县惠德利农资店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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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李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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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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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给予当事人处5000元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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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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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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