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食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SBJ26360200386730117,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桂花超市大连路店销售的原味葵花子,经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乐平市桂花超市大连路店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乐平市桂花超市大连路店于2026年2月15日在乐平市小陶干货店采购4袋原味葵花子,购进价格为80元/袋,每袋重5kg,总共购进20kg,零售价格为23.6元/kg,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C260051014),该超市已将20kg原味葵花子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472元,违法所得金额共计152元。
乐平市桂花超市大连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味葵花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味葵花子的行为事实,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非主观故意,属首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不罚〔2026〕6号。
(公示有效期3个月)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