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切实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通报一批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物业相关责任主体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共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乐平市某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业主装修管理费问题
案件情况:乐平市住建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装修期间,除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外,还按2元/㎡加收装修管理费。
处理结果:1月12日,乐平市住建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立案调查,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退款。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向100户业主退还装修管理费,退还总金额22838元。
案例二 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问题
案件情况:2026年3月17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平市某花园小区检查时,发现景德镇市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对该小区10台在用乘客电梯的年度维护保养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
处理结果: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步,景德镇市某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对10台乘客电梯的限速器进行校验,出具了合格校验报告,安全隐患得到了消除,保障了电梯安全运行。
案例三 乐平市某物业公司法人违规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案件情况:乐平市某物业公司法人韩某某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提供物业服务的乐平市某小区时,以帮小区维修一事为由,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2527元。
处理结果:4月9日,乐平市公安局依法对韩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问题正在审查调查中。
案例四 浮梁县某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基本案情:浮梁县住建局对某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服务的某某名都、某某新苑及某某半岛三个小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擅自将小区2023年—2025年期间收取公共收益共计78082.08元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支出,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处理结果:浮梁县住建局责令涉事物业服务企业立即作出整改,向三个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返还小区停车费收入78082.08元,并将该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报送至县纪委监委查处,已立案涉及2人。
案例五 某公司违规出售物业用房侵害业主利益问题
基本案情:经群众投诉,某公司擅自将其开发的某小区的物业用房作为储物间出售,用于自住、开设民宿或办公。在属地街道核实后,向该公司制发《提示函》,要求清退。因各购买方拒绝清退,该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该公司与各购买方签订的《储物间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调解,由该公司退还各购买方的本金及装修价款。
处理结果:市住建局将该公司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珠山区住建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立案调查。
案例六 某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问题
基本案情:经公安机关核实,某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的我市7家住宅小区服务项目均存在自招保安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招用无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处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
案例七 某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
基本案情:2026年1月16日,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珠山区某小区的举报投诉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处理情况: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现给予该物业服务企业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