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食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XBJ26360281386730040ZX,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西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豆腐,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测,检验结论苯甲酸及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江西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江西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乐平市火平豆制品加工厂以2元/斤购进豆腐共计40斤,其中3.6斤豆腐被用于抽检,剩余36.4斤豆腐被使用,制作成菜品后,售卖单价为3元/份,共售卖50份,货值金额共计150元。
江西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腐的行为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1015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景乐市监处罚〔2026〕17号。
(公示有效期12个月)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