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渔政)罚〔2026〕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2-03 访问量:

行政处罚案号

乐农(渔政)罚2026〕1号

案件名称

徐春林销售禁渔区渔获物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徐春林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1.本机关讨论后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渔获物款1260元

2.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226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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