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农产品)罚〔2026〕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2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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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农产品)罚〔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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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陈顺铝销售含有重金属超标农产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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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陈顺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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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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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二、并处600元罚款;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88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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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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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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