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种子)罚〔2025〕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22
访问量:
|
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种子)罚〔2025〕1号) |
|
案件名称 |
乐平市惠农农资经营部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销售案 |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乐平市惠农农资经营部(徐辉) |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
|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给予当事人和蔡金友合并处21000元人民币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19日 |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