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乐农(种子)罚〔2025〕1号)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22 访问量:

行政处罚案号

(乐农(种子)罚〔2025〕1号)

案件名称

乐平市惠农农资经营部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销售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乐平市惠农农资经营部(徐辉)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给予当事人和蔡金友合并处21000元人民币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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