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来源:
乐平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26
访问量:
|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 | 处罚字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内容 |
| 1 | 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乐平分公司 | (乐)应急案【2025】1127号 | 2025年12月10日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乐平分公司下属6家加油站(塔山站、后港站、大连路站、大桥站、洎阳站、城西站)存在加油作业区在未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下,允许顾客使用手机支付加油款的行为,作出处罚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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