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0-722785
办理林涌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息来源:
乐平市涌山镇
发布日期:
2020-12-28
访问量:
林涌华同志:
2020年9月11日,你向乐平市信访局反映涌山镇因建塔荷公路,将其房子征收拆迁,2020年3月4日已经签订拆迁协议,但拆迁款至今未到位,请求政府履行协议。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现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答复:
经调查核实,你已经于2020年11月16日领取了拆迁征地款的现金支票,该笔征地款现已拨付到位,经与你沟通核实,你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不服本办理意见,可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办理答复意见书次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办理答复意见即为终结意见,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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