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柳琴同志:
2020年9月4日,你向江西省信访局反映涌山镇车溪村委会书记朱小平,不打招呼,在水稻收割前一个月挖农田,填埋自来水管,要求政府协调赔偿的事宜。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现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答复:
经调查,你反映的挖农田填埋自来水管的情况属于市饮水施工工程,该工程经乐平市委常委会通过实施,是乐平市的一项大型公益性工程,通过增加一根引水管,更好的增加共库对乐平市市区的供水能力,对此工程所涉及农户经济损失的会给予补偿,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对所涉及农户损失的面积,村委干部会组织施工方、当事人共同现场核实并登记入库。
11月15日工作人员已经与你取得联系,经做你的思想疏导及政策解读工作后,你也表示了对处理结果满意和支持,同意不再就此事进行上访。
如不服本办理意见,可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办理答复意见书次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办理答复意见即为终结意见,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涌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