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涌山镇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涌山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8月10日开始对“红皮车”开展集中整治。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涌山镇“红皮车”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涌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洪耀义担任,副组长由乐平市交通管理大队副教导员李国忠、涌山镇三级主任科员胡长发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涌山派出所、涌山中队、镇行政执法二中队、镇交通办、镇直各单位等工作人员组成,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放涌山中队办公,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和各项工作信息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涌山中队中队长施欢敏;涌山镇交通办主任余剑翔兼任。
二、整治背景
在我镇,“红皮车”(多指无营运资质的载客或载货三轮、四轮车辆)近年来大量涌现。这些车辆多无牌无证,车辆状况不佳,安全性能差。在日常运营中,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载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在学校、集市、乡镇中心区域等人流密集场所周边聚集候客,不仅扰乱交通秩序,也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引发多起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刻不容缓。
三、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依法打击、规范秩序、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依法禁止“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非法载人,推动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面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整治对象及范围
1. 整治对象: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从事载客运输的“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套牌假牌以及存在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
2. 整治范围:全镇域范围,重点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学校、医院、各村村委会所在地及周边道路,以及连接乡镇与其他地区的主要交通干道。
五、整治时间
(一)整治时间: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六、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摸底阶段 2025年8月1日至8月9日各村(居)对本辖区非法载人的“红皮车”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并及时上报。对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挂牌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并及时上报(2023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未挂牌的{对已悬挂景德镇临时号牌、乐平公安局盗抢备案号车牌及乐平创文备案号号牌的均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二)宣传发动、提醒劝导阶段(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9月10日)
通过各村喇叭广播和张贴通告、发放告知书给车主、散发宣传资料、学校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并于2025年8月 10日前在涌山镇人民政府召开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在全镇范围内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1. 联合执法。涌山镇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涌山中队、交通办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按照突出重点地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整治安排,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依法查扣非法载人的“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
2. 整治措施。自2025年9月11日开始,对不听劝导仍然非法载人的“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属于非法营运的,第一次被查获的扣押7日后发还,并拆除非法改装装置;第二次被查获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报废销毁;属于载送子女上下学的,第一次被查获,扣押1日后发还,第二次被查获,扣押3日后发还,并责令家长(车主)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查获后依法予以顶格处理。
(四)总结立制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前期治理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长效巩固机制,形成定期研判、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防止“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非法载人乱象发生反弹。
七、职责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利用“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载人的车辆进行摸排,登记并上报交通办,并对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不能载人的规定进行宣传。
(二)各中小学校职责:负责对本校学生的教育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主动拒绝乘坐“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并告知学生家长禁止利用“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学校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涌山镇人民政府报送本校学生不乘坐“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的承诺书以及学生家长不使用“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的承诺书。
(三)涌山中队职责:负责对查获的非法载人的“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车主开展相关法治教育工作,对经教育后不听劝导的车主,依法扣押车辆并视其违法情节分别依法处理。
(四)涌山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整治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
(二)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既要严查“红皮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四轮电动车)非法载人违法交通行为,又要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配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
(三)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整治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影响整治工作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定期向整治工作专班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交通办及时汇总分析,编发整治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指导整治工作开展。
涌山镇人民政府 乐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