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征收准备与公告
政府确定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如修路、建学校等)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最关键的是,补偿费用需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之后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公众公告。
第二阶段:评估与协商
· 评估机构选择:这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被征收人可以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核心是保障程序公平。
· 评估内容:评估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楼层、成新率等因素。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核。
第三阶段:签约与补偿
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1.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价直接拿钱,一次性解决。
2. 产权调换:用旧房换新房,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通常会提供安置房,并保障“拆一还一”或居住条件不降低。
第四阶段:争议与救济
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维权。最直接的途径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既不复议、诉讼,又不搬迁,政府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阶段:搬迁与安置
所有补偿款到位后,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如果是产权调换,等待安置房交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