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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

信息来源: 转载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21-12-23 访问量:

为加强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管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电毒炸等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

1.禁用渔具共7类25种。分别为: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框架张网,网目<2cm)、乡豪网(网目<2cm);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曹、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

2.禁用的捕捞方法6种。分别为: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以上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明确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严禁制造、销售,依法严禁在天然水域使用。

二、对携带、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渔船,以及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在禁捕水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鸬鹚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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