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洎阳街办 发布日期: 2022-08-24 访问量:

街道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做好和规范我街道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章志勇

成 员:市场督查局、派出所、食品药品安监工作站、红会医院等单位负责人

日常工作由食品药品安监工作站负责。

二、预瞥预防

l 、预防为主:广泛深人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饮食科普知识读本、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加强对学校、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企业,防止食品在生产加工和供销过程中的污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换岗;对备有有毒化学物资的企业,要加强有毒物质的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提高安全意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 、加强监测: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街道、村、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重大节日值班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3 、及时预警: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预警发布后,辖区内各村按照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三、信息报告

村(居)委会、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报告。

街道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关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至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应急处置

1 、立即调查清楚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拨打医疗救治120;

2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

3 、保留好可疑食物,以供医疗检验查明所中之毒;

4、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凡吃过同样食物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院检查;

5 、卫生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公安分局立即介入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依法控制,以便做好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6 、尽快查清案情,防止事件扩大;

7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的建议;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结束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街道组织事发地村委合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乐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乐平市大数据中心ICP备案号:赣ICP15003826号-2

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大连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98-6568602 电子邮箱:lpic@jdz.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2810028 赣公网安备:36020002000383

江西乐平市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