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的提示函

信息来源: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 发布日期: 2025-08-22 访问量:


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落实药品“清源行动”与整治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行动,现就药品管理关键环节提示如下,请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药品管理:


一、 严把“码上放心”要求,

确保全程可溯

1.及时入驻,并有效扫码:

各单位请及时入驻“码上放心”平台,并有效扫码,同时上游企业出库验证率、有效入驻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率、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率须在9月中旬以前达到100%。

2.全环节扫码核验:

在药品购进(入库验收)、销售(出库复核)、调配(发药/使用)等关键环节,必须使用“码上放心”平台APP或专用设备,对药品最小销售单元上的追溯码进行扫码核验。

3. 信息关联上传:

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扫码产生的追溯信息上传至“码上放心”平台,确保药品全链条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4. 问题码处理:

扫码过程中发现追溯码信息不符、无法解析、状态异常(如已激活、已注销)等情况,应立即暂停该药品的收货、销售或使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告当地医保、卫健、药监部门。


二、 严把药品购进渠道关,

确保来源合法


1.严格供应商审核:

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建立并动态更新合格供应商档案,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质证明复印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销售人员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质量保证协议


2.首营企业/品种审批:

严格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购进。


3. 索取查验随货凭证:

进药品时,必须索取并查验合法、真实、有效、内容完整的随货同行单(票)。随货同行单应标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货日期、金额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4. 严禁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进药品:

严禁购进来源不明、包装破损或标识不清的药品;严禁购进假药、劣药。


三、 严把药品贮存养护关,

确保质量可控

1.设施设备: 配备与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冷藏柜)及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货架、地垫、避光设施、防虫防鼠设施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温湿度实时监控: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常温10~30℃、阴凉≤20℃、冷处2-10℃)储存药品。冷链药品必须全程在符合要求的温度环境下储存、运输。

3. 分类分区存放: 药品应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特殊管理药品(麻、精、毒、放)及有特殊贮存要求的药品(如易串味、需避光、冷藏、冷冻等)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并有相应安全措施。


四、 严把票、账、货相符关,

确保质量管理有效运行

1

“票”是基础: 确保每一笔药品的购进、销售(或领用)都有合法、有效、内容完整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票)作为凭证。

2

“账”是关键: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包括:


购进验收记录:详细记录药品信息、供货单位、数量、批号、效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及日期等,并与随货同行单、实物核对一致。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上账。


库存台账:实时、准确记录药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结存情况,确保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效期等信息清晰可查。


销售/调配记录(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记录药品销售对象(患者信息/领用科室)、药品信息、数量、批号、日期等。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调配,处方保存备查。


养护检查记录、温湿度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

3

“货”是核心: 仓库/药房实际储存的药品实物,必须与库存台账记录、随货同行单/发票信息完全一致。

4

定期核对自查:定期(至少每季度)进行库存盘点,逐一核对药品实物与库存台账记录、相关票据凭证是否相符。发现账货不符、票货不符等问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如实记录。


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照上述提示内容,开展全面自查。重点自查“码上放心”扫码执行情况、有无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供应商资质与购进渠道合法性、仓储条件合规性、温湿度监测有效性、各类记录的真实完整性以及票、账、货是否相符。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到位。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保障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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