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端午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端午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乐平市端午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到“九个必须、九个严禁”,现结合我市民间划龙舟活动实际,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端午期间划龙舟活动主体责任。
二、每只龙舟活动时间控制在一天半之内,龙舟下水日期、水域、下水点必须经所属乡镇(街道)确认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审查备案。活动期间禁止无关船只、人员进入活动水域。其他时间龙舟一律不得下水。
三、划龙舟人员必须穿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只龙舟必须落实负责人并签订责任状,舵手、鼓手和锣手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四、划龙舟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划龙舟为名拉帮结派、大摆宴席,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搞强行摊派、增加群众负担;
(二)龙舟打宗族色彩和黑色旗帜,或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三)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四)以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五)未成年人、不熟水性或年老体弱、饮酒、患有疾病等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六)龙舟在江河水位超过警戒线、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下水。
五、活动期间,有关桥梁、道路、水域将实行交通管制。广大群众观看龙舟活动请注意安全,做到绿色出行、文明有序、保护环境。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观看活动;切勿靠近没有护栏的水域岸边,防止因人员拥挤造成失足落水;家长须重点看护未成年子女,防止意外发生;不得攀爬到护栏、围墙、树木、广告牌架等观看,以免发生危险;做好防暑工作,以免发生中暑。
六、在民间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