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洎阳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洎阳街办 发布日期: 2025-08-01 访问量:

关于印发《阳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办:

现将《阳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平市阳街道办事处

2025730

阳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机制

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 发布、报告与通报工作,确保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气象灾害可能引起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总指挥:

杨乐军

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

王晓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指挥员:

刘金炎

党工委副书记


彭志方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主任


余水才

二级主任科员

员:

石冬平

乐平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洎阳分中心主任


李学明

农经站站长


蔡庆华

农林水办主任


张小平

乐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应急办主任


武装部副部长


张云飞

气象站站长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在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但可能升级扩大,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各社区、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当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并向有关科室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社区通报。

第六条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街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社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态发展和分析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七条未经街道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第八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第九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微信群、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电话、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及时接收和有效传播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十条  各社区及各科室当获悉预警信息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即将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咨询电话等,并指导督促有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做好防范应对准备,正确处理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重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十一条  各社区及各科室要对信息收集、监测、报告、报道和通报工作进行管理。要设立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各类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监测、报告、报道和通报工作。各社区信息员名单如下:

2025年洎阳街道气象信息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凯旋华府社区

孙丹婷

社区书记、主任

友谊社区

黄小妹

社区书记、主任

扶摇社区

帅佳

社区书记、主任

东湖社区

余晓英

社区书记、主任

文昌门社区

占燕芳

社区书记、主任

安平社区

程青

社区书记、主任

东风社区

朱健芹

社区书记、主任

观音泉社区

王玥

社区书记、主任

东湖名都社区

邹晓圆

社区书记、主任

八一社区

许娟

社区书记、主任

鹅头山社区

张结

社区书记、主任

天湖社区

王华华

社区书记、主任

联盟社区

何婷婷

社区书记、主任

景丰门社区

汪乐文

社区书记、主任

迎宾社区

刘秀明

社区书记、主任

沿河社区

李毛毛

社区书记、主任

人民新村社区

汪霜玲

社区书记、主任

飞仙桥社区

占韦伟

社区书记、主任

陶家桥社区

石丽珍

社区书记、主任

镇东社区

王凑根

社区书记、主任

庞公社区

徐昌明

社区书记、主任

城郊社区

袁建文

社区书记、主任

中店社区

方老秋

社区书记、主任

湖腰畈社区

汪长生

社区书记、主任

邹家社区

邹祥峰

社区书记、主任

第十二条各社区及各科室获悉三级、四级预警信息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和信息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反映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及时汇总分析重大气象灾害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级别;

(四)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可能受到重大气象灾害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各社区及各科室获悉一级、二级预警信息警报,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完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强化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稳定;

(四)加强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动态监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重大气象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重大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十四条各社区及各科室如违反本制度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有关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可能受到重大气象灾害危害的警告、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导致灾害发生的;

(四)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等通信网络,擅自更改或不配合街道及所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导致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五)不服从街道及其有关单位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统一领导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措施的。

相关文件:

https://www.lps.gov.cn/xzzfxxgkml/jyjdb_15151/fdzdgknr_15731/jcgk/zcjd/t1045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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