洎阳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及办事指南
洎阳街道办事处
一、实施依据
1.《关于做好部分烈士子女普查、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2号):“会审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村(居)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金从2011年7月1日起发放。从2012年起,凡是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在当年2月底前批准的,生活补助金从当年1月1日起发放;3月1日以后批准的,生活补助金从批准的当月起发放。”
2.《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
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可享受部分烈士子女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烈士证
3.一寸免冠照4张
4.《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
5.《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第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申办资格和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申领人本人二寸白底彩照3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60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已按年缴费到账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农商银行卡或农商银行存折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实人认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六条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二张(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八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经办机构。第九条 县级经办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2.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3.具有本市户籍。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81号)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江西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七,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村(居)协办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补缴表》上报至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县级经办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到账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并按月打印《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附表八,两联),与金融机构当月出具的所有补缴资金到账凭证进行核对,确保核对无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参与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人员;2.缴费期间存在缴费中断或者自愿缴纳参保以前201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1.终止缴费人员;2.暂停缴费人员;3.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实人认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参保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申请人或者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社保卡(农商银行或农行)
4.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5.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出国(境)定居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13756
监督方式:0798-681375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第十一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13756
监督方式:0798-681375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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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59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县级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所参保企业参保人员信息有误的;2.参保企业在本地注册。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更正审批单》
2.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9〕26号):“经办管理服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型农村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充实工作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实人认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16.城乡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临时救助)
一、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特别救助对象。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本规程所称特别救助,是在临时救助制度中专门设立的,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经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之后仍然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的生活性及费用救助。”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如火灾、车祸、溺亡、燃气中毒等)、意外伤害(如高处坠落、雷击、烧伤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特困供养、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1.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交通肇事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4.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5.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6.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7.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未履行义务而直接造成父母、子女生活困难的。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
3.低保证、残疾证、特困供养证、孤儿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4.有效佐证材料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
6.银行账号
7.急需救助证明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临时救助款项转入临时救助申请人的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社会保障卡遗失;2.卡面信息变更;3.卡面污损、残缺、无法辨认或无法正常使用;4.社会保障卡过期。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关于核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32元/张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持卡人当日累计6次输入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密码或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导致社会保障卡应用被自动锁定,申请解锁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申领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社会保障卡
2.委托书
3.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22.社会保障卡注销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三、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工作人员直接在系统注销社会保障卡,并当场告知申请人。
十二、办理二维码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对象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银行账号
3《土地流转协议》
4.畜禽耳标号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24.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初审
一、实施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退伍证
3.一寸免冠照4张
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5.《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五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第十二条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2.持有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4.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5.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
3.残疾人证
4.银行账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26.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一、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第五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第十二条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3.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和户口
3.残疾人证
4.低保证
5.银行账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贴资金转入困难残疾人本人银行卡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的城乡居民。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户口转出本辖区并申请转移医保关系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发票及处方明细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3.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在本市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3.提交的医疗资料齐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就诊的定点医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
2.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
3.社保卡
4.银行账户
5.《转外就医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8号)第三条第二项:“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二条 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困难调查表》
2.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费用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合理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探索适合困难城镇非从业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医疗服务和费用支付办法,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2.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且已领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发票及处方明细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疗证
3.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第二条第一项:“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三无”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低保证
4.农商行账号
5.残疾证
6.《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书》
7.《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审批表》
8.《城乡居民特困人员救助调查审批表》
9.《特困供养人员等级评定表》
10.《特困人员经济困难证明》
11.《特困供养人员入院协议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第五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残疾证
10.病历材料
11.农商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字〔2003〕113号)第五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6.《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
7.《核对对象的经济状况申报表》
8.《申请书》
9.残疾证
10.病历材料
11.农商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36.一孩、二孩、三孩生育服务卡办理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修正)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
3.结婚证
四、办理流程
预约(“江西生育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支持快递送达:有申请人提供地址,邮寄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发布)第二条:“优待项目和范围:普遍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3.银行账号
4.两寸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8-6813756)→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13756
监督方式:0798-681375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高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第二章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2.《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康复项目制定康复计划,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为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办理残疾人证,确实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予以受理。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残疾证
3.低保证
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第二条:“根据《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第二条第三项:“全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健全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完善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孤儿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成长。”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孤儿户口簿
2.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
3.孤儿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
4.孤儿(或监护人)农商银行账号
5.残疾孤儿提供残疾证
6.《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7.《关于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协议》
8.孤儿佐证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孤儿或其监护人账户中。
十二、办理二维码
40.惠农补贴(惠农信息收集)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41.惠农补贴(惠农补贴项目录机)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1.《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赣财乡〔2011〕10号):“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负责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采集、汇总、审核、公示并确保发放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的变更工作。”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享受惠农补贴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预约( 0792-4865008)→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现场告知查询结果。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章第二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预约婚姻登记的双方至少一方为该辖区内户籍。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预约登记双方身份信息
四、办理流程
预约(http://117.21.208.25/marry-book;赣服通)→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结果公示:电脑端预约的,在网页上公示办理结果;手机端预约的,在赣服通婚育服务模板“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中公示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二维码
47.社会保障卡申领(首次制卡申请)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第三章第五条:“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未制卡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1.已完成制卡或正在制卡的人员;2.办理材料不符合制卡规范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申领者二代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或户口簿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1份
3.参保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48.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申请初审)
一、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农商银行账号
4.低保证
5.医保报销单
6.保险理赔单
7.《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8.《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9.《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医保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医疗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3.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第一项第一条:“县级民政部门。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即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困难的受灾户可以申请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遭受自然灾害,不可申请救助。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农商银行账号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救助金直接转入申请对象账户中。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赣民字〔2015〕125号)第一条:“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 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 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本辖区内的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两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参加年度审核。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江西省优抚对象优待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一、实施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108号发布):“一、补助对象。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符合上述条件,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五保”供养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和经费安排。1. 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离任老村委会主任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2.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三、工作要求。1. 严格审批程序。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市、区)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2. 实行动态管理。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要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审核一次,该新增的新增,该注销的注销。对该注销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核销后,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对该新增的,按前述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补助对象凡未按要求接受年审的,一律停发其生活补助。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或骗领生活补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发资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下同)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下同)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不予批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的;2.任职期间已按照安府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的;3.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4.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本人各时段任职证明
4.《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本人银行卡账户
十二、办理二维码
52.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一、实施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92号):“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常业务办理。”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已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2.社保卡遗失或社保卡虽遗失但找回。
【不予批准的条件】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申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者居民居住证或户口簿
2.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无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32196
监督方式:0798-683219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直接送达
十二、办理二维码
5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一、实施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第709号修正):“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定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15日内完成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核定工作,建立恢复重建台账。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开展因灾损毁居民住房需恢复重建情况的核查。民政、财政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实施前,民政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和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并按照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编制救助名册和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申请人属于自然灾害发生后,因灾基本生活困难人员。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一卡通账号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制证发证→办结
五、实施主体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应急办
六、办理地点
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八、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十、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798-6813756
监督方式:0798-6813756
十一、结果领取方式
银行转账:将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位。
十二、办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