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王彩霞)
信息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26
访问量:
王彩霞:
你对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处理结果不服,于2024年7月10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依法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乐府复字﹝2024﹞72号),并向你提供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邮寄编码:1285648909603、1285648913603)。因“人在外地”、“长期不接电话”,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乐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股(乐平市民政大楼二楼)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法院或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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