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参照省、景德镇市机关作息时间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时间调整安排
自10月9日起: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作息时间调整适用范围
(一)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组成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和不缩短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电、气、通信、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予调整。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贯彻落实。各单位需及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新作息时间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迟到早退现象,确保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二)高效衔接服务。窗口单位、民生服务岗位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广为告知,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工 作,不得影响群众办事体验;涉及跨部门、跨层级协作的工作,需提前沟通对接,保障业务衔接顺畅。
中共乐平市委办公室
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