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通告
信息来源:
乐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27
访问量: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整为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