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56号)文件,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建设的文件要求,加快完善乐平工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乐平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22年8月30日
乐平工业园区危化品企业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8〕56号)文件,落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建设的文件要求,完善乐平工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乐平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乐平工业园区对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的方法和管控建议,旨在通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快构建乐平园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机制。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乐平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带储存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的风险诊断分级及红、橙风险等级企业的管控。
三、职责分工
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对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带储存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开展分级管控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
园区管委会在对企业开展评估诊断分级中要充分发挥专家或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学诊断分级,建立分级档案。
各危化品生产储存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每年或评估内容有重大变化时开展自我诊断分级工作,并制定管控措施。自评分级结果有变化的,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局。
四、评估诊断分级工作要求
1.分级分类开展评估诊断。园区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的评估诊断分级由省应急厅组织,其中包括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周边);园区内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储存企业的评估诊断分级由景德镇市应急部门组织;园区其余生产储存企业的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由园区管委会安监部门负责组织。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指南(试行)》(附件2),按照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三年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事故,或者近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的四种情形的企业直接判定为红色。评估诊断过程中,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评估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要及时形成评估诊断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评估诊断报告报园区管委会安监部门和乐平应急局。
3.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4.园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指南(试行)》(附件1),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自查、自评、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评估内容有重大变化时企业及时开展自我诊断分级工作,自评分级结果有变化的,及时上报园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局。
企业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诊断。
五、评估诊断分级结果运用
1.园区管委会汇总园区企业评估结果,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风险评估分级报告》。
2.按照分级结果,形成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3.园区危化品企业评级诊断结果在园区范围内通告。
六、分级管控措施
根据园区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结果,对园区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红色”的原则,对园区危化品企业开展精准治理和分级分类监管。
1.园区危化品企业应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评估诊断企业存在的风险,彻底整治问题隐患。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企业要主动聘请专家进行评估,完善防控和整改措施,明确专人盯防,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并将问题报园区管委会和乐平应急局,管委会监管人员定期跟踪。
2.分级分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分级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对蓝、黄色等级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支持、引导蓝色类别企业达到全国乃至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水平,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定期组织对黄色类别企业的现场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园区管委会安监部门每两个月对橙色级别企业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每月对红色级别企业检查不少于一次。将红色级别企业列入园区企业黑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措施。
3.通过园区信息平台,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内重点装置的检测、监控和预警。将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检测报警信号和监控信号引入园区信息平台,实施24小时预警提示。
4.实行动态调整,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且经核实符合评估诊断标准规定的动态判定调整条件的,立即调整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等级下调后,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且制定了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全体员工受到教育的,方可恢复原安全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