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决议;
2.负责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3.做好辖区内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参与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4.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维护施工环境,协调镇、村两级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占补平衡项目耕作情况的监管工作;
5.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数据的核实工作;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权属纠纷工作;
6.承担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呈报及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辖区内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和管护、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民建房勘查、放线、验收等工作;
7.受委托开展辖区内日常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辅助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对辖区内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本区域卫片执法工作;
8.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9.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10.承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稳控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及保密工作;
12.完成局党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
综合业务组:负责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呈报及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协助对接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项目供地等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占补平衡项目耕作情况的监管工作;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对接拟订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协助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本区域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对接局相关部门工作。
农房发证组: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调查数据的核实,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权属纠纷工作,对接局相关部门工作。
协助执法组:负责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及当地党委政府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受委托开展辖区内日常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承担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稳控工作;对接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