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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股室的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 乐平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5-06-23 访问量:

一、人秘综合股

(一)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和财务工作

1、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事务工作。

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撰写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有关证照管理、登记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宣传工作。

    7、负责信访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综合协调办理工作。

(二)负责人事工作

   1、承担人员的调配、任免、奖惩具体工作。

   2、承担局人员的考核、培训具体工作。

   3、承担劳动工资具体工作。

(三)负责局法制、安全生产监管综合工作。

    l、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政务工作。

    2、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工作。

  4、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工作。

  6、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草拟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

  8、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和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综合。

    9、综合治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10、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一股

    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采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

    7、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二股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草拟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并监督检查。

    8、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负责协调质监、环保、卫生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三股

    负责机械、轻工(含出版)、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含粮食)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燃气、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草拟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3、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

    4、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5、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上述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述相关行业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

    6、监督检查上述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民爆器材、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7、开展为相关行业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认定初审工作和有关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

    8、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l、负责协调消防、气象、建设、农业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1、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重点对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监察,并对建筑、交通、旅游、消防、锅炉管特、学校、水上交通、燃气、民爆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3、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4、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结案的落实。

   5、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

    6、承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

    7、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煤炭监管股

1、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按照有关法律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整顿煤矿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3、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实施煤矿安全应急救援时,对全市煤矿救护队伍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4、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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