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国卫妇幼函[2024]93号文件)要求,依法予以核减诊疗科目。现将核减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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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 |
机构类别 |
核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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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妇幼保健院 |
乐平市乐平大道11号 |
唐建锋 |
专科医院 |
终止妊娠与结扎术、助产技术、产前筛查、婚前医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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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医院 |
乐平市城北新区凤凰大道 |
吴峰 |
综合医院 |
终止妊娠与结扎术、助产技术、产前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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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中医医院 |
乐平市乐平人民中路10号 |
王春晖 |
中医综合医院 |
终止妊娠与结扎术、产前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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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大连医院 |
乐平市大连路人民东路路口 |
李钦华 |
综合医院 |
终止妊娠与结扎术、产前筛查 |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与委妇幼健康股联系。公示意见反馈电话:17779845948
特此公示
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