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6-06920
医疗机构(乐平康德精神病医院)暂停执业公示
信息来源:
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6-01-23
访问量: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乐平康德精神病医院依法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限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共计6个月整。
在暂停执业期间,乐平康德精神病医院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借用该医疗机构名义执业,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与市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联系。公示意见反馈电话:0798-656132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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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机构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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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康德精神病医院 |
江西省景德镇乐平市塔山街道(206国道塔山段) |
陈振华 |
刘年玉 |
精神病医院 |
暂停执业6个月整 |
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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