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事业、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新闻出版业、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整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电视领域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六)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对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承担电影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
(十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组织查处全市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