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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6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乐平市文旅局 发布日期: 2026-02-27 访问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简称市文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事业、广电、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电事业、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整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域旅游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领域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

(六)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对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承担电影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社区电影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乐平市文旅局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 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

编制人数共计8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5人。实有人数共计18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3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5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14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文旅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0.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1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4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1.0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69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0.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8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6.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32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160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87.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14.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21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1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8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6.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32万元,资本性支出0.5万元。项目支出112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5.9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0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6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同上)

(如无,则说明“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同上)

(如无,则说明“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4.7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6.59万元,增长94.42%。

(计算口径详见专业名词解释。如无,则说明“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8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14万元,分散采购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部门共有车辆0辆”)

(九)老放映员津贴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2)立项依据:根据赣新广局子【2014】108号文件精神、乐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七届第49次常务会议的纪要》及乐府办资抄字【2023】451号抄告单申请财政安排老放映员补助资金。

(3)实施主体:乐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实施方案:根据预算安排,制度实施方案,按进度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按季度准时发放生活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对本地需调整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后,进行相应工作调整。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9.5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乐平市文旅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6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主要反映文旅局机关(不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干部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主要反映文旅局所属图书馆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主要反映文旅局所属文化馆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以及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支出。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物保护(项):主要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博物馆(项):主要反映文旅局所属博物馆的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市文旅局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市文旅局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市文旅局开支离退休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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