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安排,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江西省“三市六县”开展了统计督察。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江西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赣统字〔2021〕21号)、《景德镇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景统字〔2021〕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乐平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二、统计督察整改方案工作要求
1. 结合国家统计局编发的《选编》,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再学习、再深化,推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学习《选编》。
2. 对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提请市委、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解决。
3. 加强联网直报平台即报即审,对数据质量出现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开展数据审查。
4. 对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乡镇统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并督促未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的乡镇限期整改。
5.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统计法律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行动自觉。
6.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
7. 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开展送法入企、送法入社区活动,提高基层企业依法统计意识。
8. 定期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业务培训,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
9. 认真组织开展本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
10. 每年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上报本年度本级“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三、国家统计督察的重要意义
国家统计督察组到江西进行督察,是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场新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统计督察的开展,能够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意见》《办法》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