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3-07135
关于印发《乐平市商务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2-06 访问量:

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决定将《乐平市商务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平市商务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

为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局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涉及报废车领域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商务行业职能,结合实际工作,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省委“六个江西”的目标任务和市委“五新”战略行动部署,围绕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市场监管领域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科学性,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切实守住安全底线,保障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大力推进直接涉及该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工作要求。要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结合商务行业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按照“清单之外无检查”工作要求确定监管类型,制定、并发布重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见附)。

(二)建立重点监管事项企业清单。对重点监管事项企业实施清单管理,理清监管对象。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梳理本级重点监管事项企业清单,并拟订《乐平市商务局重点监管事项企业清单》,并依法依规组织检查。同时,依托江西“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巡查登记,确保监管行为覆盖及时、全面、精准。

(三)全面归集、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推动重点监管事项企业信息全面归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监管事项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积极推进信用承诺。要推动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五)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依托商务部、省商务厅建立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不断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共享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六)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七)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要大力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八)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要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九)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要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目标。要主动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管信用、管业务管信用”原则,着力将信用监管的措施嵌入重点领域监管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工作的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督促检查。要确保重点任务按时推进,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对象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数据归集等情况通报。要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进重点监管事项制度责任落实不积极、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加强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挥社会舆论和各方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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