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乐企监改办字〔202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4-06679 发布机构:  乐平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3-26 访问量:

各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单位调整等事项的批复》(赣府字〔2021〕70号)要求,现将全面推进2024年乐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重要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更好推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实施差别化监管、优化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分析形势、深化认识、理清思路、锚定目标、明确措施,进一步深化统筹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动态调整检查实施清单

各部门应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强化协同衔接,推动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无缝衔接,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重点领域,在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对清单外的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更深层次的全覆盖。保证除重点监管外,双随机检查事项数占总检查事项数100%的目标。各单位要根据清单,区分好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二)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各部门应积极调整完善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两库”数据,自行在平台录入,完善好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数据。特别是在“两库”建设上,要把握好“全、新、特”的要求。“全”就是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市场主体全量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应纳尽纳”;“新”就是要实时动态更新,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进行实时调整和不断完善,要结合监管需要对“两库”建设进行优化创新,与时俱进,持续优化;“特”就是对检查对象要结合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个性化标注,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细化,对执法人员要对专业特长、执法资质等进行标注,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部门应于每年3前将本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牵头制定,各部门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进一步扩大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全市市场主体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各部门按要求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应领尽领”的目标要求,积极认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成监管流程、监管方式、检查比例等事项编制工作,分事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并更新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到“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综合监管事项清单。除重点事项清单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一件”。

进一步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督导制度,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结合区域实际,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一业一查”、“综合一次查”等监管新模式,开发应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实现“指尖管”、“掌上查”。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规范,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实现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已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全面运用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A 类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 B 类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 C 类市场主体,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D 类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部门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及时共享至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对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准入审批环节反馈,发现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办案机构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我市由乐平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从严执行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提高监管成效。

(二)加强监督纳入绩效考核

各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考评指引,加强督查督导。

(三)提升检查能力保障经费

各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业务培训,提升随机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通过现有渠道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202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人,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姜梦媛

联系电话:0798-7100062

联络邮箱:jmy0818vip@163.com

附件:1、乐平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名单

2、市直各相关部门29家)

           乐平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月18


附件1

乐平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络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2

市直各相关部门29家)

乐平市委办公室(乐平市档案局)、乐平市民政局、乐平市统战部(乐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乐平市财政局、乐平市司法局、乐平市统计局、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乐平市公安局、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平市交通运输局、乐平市水利局、乐平市农业农村局、乐平市林业局、乐平市商务局、乐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乐平市应急管理局、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乐平市气象局、乐平市城市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平市税务局、乐平市消防救援大队、乐平市生态环境局乐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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