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XBJ25360281386730669ZX,涉及乐平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马记辣椒经销部销售的白芷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乐平市马记辣椒经销部对销售的白芷被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被我局委托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当事人所销售的白芷是5月15日在流动货车处购进,购进数量为25千克,至本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白芷已销售完毕。
乐平市马记辣椒经销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芷的行为,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款项合计人民币5450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食)罚决〔2025〕69号。
(公示有效期一年)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