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样单号:XBJ25360281386730719ZX、DBJ25360281386730712,涉及乐平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乐平市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本地椒(辣椒)和辣椒王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检测,其中辣椒王(香辛料类)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本地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乐平市福万家购物中心对销售的地椒(辣椒)和辣椒王(香辛料类)被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本地椒(辣椒)、辣椒王(香辛料类)被我局委托的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为不合格。当事人所销售的辣椒王(香辛料类)是6月28日左右在乐平老赣东北小高进的辣椒王,共5斤;本地椒是本地农户在抽检当天主动送货上门的,共10斤,至本局将《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本地椒(辣椒)、辣椒王(香辛料类)已销售完毕。
乐平市福万家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地椒(辣椒)、辣椒王(香辛料类)的行为,己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本地椒(辣椒)、辣椒王(香辛料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款项合计人民币2050元整,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乐)市监(食)罚决〔2025〕79号。
(公示有效期一年)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