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承担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安全应急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盐务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市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33人,其中在职人员2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 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743.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97万元,较2021年减少11.47万元,下降0.31 %;本年收入合计3722万元,较2021年增加71.9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646.16万元,占97.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75.84万元,占2.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3743.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676.55万元,较2021年减少56.92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公用经费,部分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67.42万元,较2021年增加45.45万元,上升206.8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款未及时支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68.14万元,占83.45%;项目支出608.41万元,占16.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6.1万元,决算数为364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36.5万元,决算数为275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预算执行率。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8.2万元,决算为57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0.8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增加了社保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106.93万元,决算数为10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38万元,决算数为2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4.32%。主要原因是增资调整增加了公积金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8.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92.05万元,较2021年增加353.14万元,上升15.7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2.58万元,较2021年增加15.26万元,上升7.02%,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增长了公务交通补助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48万元,较2021年增加139.83万元,增长134.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万元,决算数为24.32万元,完成预算的66.8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7.51万元,下降23.5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01万元,下降73.5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累计接待18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万元,决算数为22.88万元,完成预算的62.8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5万元,下降13.27%,主要因为: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4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6万元,增长2.31 %,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增长了公务交通补助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4.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5分,评价得分优秀。一是管理指标、评价分值40分,自评得分38.5分,得分率96.25%,扣分原因是预算执行情况未达到预期。二是产出指标评价分值40,自评得分39分,得分率97.5%,扣分主要原因是各阶段工作执行效率有待提高。三是绩效指标,评价分值20分,自评得分17分,得分率85%。本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得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1.7分,评价得分优秀。一是管理指标,评价分值30分,自评得分28.7分,得分率95.6%,扣分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利用率未达到预期。二是产出指标评价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得分率100%,三是效益指标,评价分值35分,自评得分29分,得分率82.85%。原因主要是社会效益指标未达到预期。四是满意度指标,评价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得分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1)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根据《中共乐平市委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乐发[2020]9号)文件精神,我局立即进行了部署,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选定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为部门评价项目。
(2) 严把材料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收集评价材料,不遗漏,逐个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3) 结果应用,督促整改。针对自评结果,不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及时在官网公开,推动将部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
2、项目自评情况
本部门纳入此次项目自评二级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864.02万元,自评覆盖率100%。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局认为总体各个项目均能较好地运行并运用,对于产出指标各个项目都基本能完成预期制定的目标。经自评,16个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其中90分(含)以上14上个,80分(含)-90分项目2个。平均得分89.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3、偏离目标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是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效益指标制定时相对抽象难以量化,今后在制定指标时将充分考虑这部分原因,尽量将效益指标也能做到量化。
4、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现选取药品安全监管项目和市场秩序执法项目两个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如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我局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重点围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生产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格依法进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我局年初预算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经费190万元,实际到账190万元,用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抽样检测91.94万元(包括食品买样费和检测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98.0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车辆运行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查,促进食品质量提高,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小作坊检查5160多户;抽检流通、餐饮、生产环节食品1250个批次;农产品抽样快检1020批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2起。全市食品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乐平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乐财字[2022]4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效。我局以科技和财务股、食品抽样办公室为主要部门,食品流通股、食品生产股、餐饮股共同参与,并通过调查分析相关文件和部门预决算报表、数据核查、询问查证等形式,对2022年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效果进行了现场评价。通过自评,我局认为2022年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经费使用过程规范,能较好地完成年初设定目标,对促进全市食品质量提升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情况
(二)评价结论
本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得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行。
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发挥长效作用,我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前期工作、监督检查、运行管理等方面有效地保证了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
经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4.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重点围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项目立项与我局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 项目过程情况。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经费财政资金共19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19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经费使用合规,专款专用,本次绩效评价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等违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面促进食品质量提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守查保”整治行动,夯实食品安全底线。抽样送检流通、餐饮、生产环节食品共1942个批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2起。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有利于经济结构改善、产业调整。
2、社会效益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保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可持续效益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提高行业竞争力持续促进经济发展。
4、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抽样服务对象和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是满意的。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资料收集的方向和内容,及时掌握和督促项目进展,以保证项目实施到位。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全面开展,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
六、相关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种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种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6、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