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等,下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完善应对措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八)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加强本辖区纤维和童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组织质量预警、监测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工作机构,规范市场认证行为,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八)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按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290人,其中行政编制173人,工勤编制1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0人;年末实有人数360人,其中在职人员241人,退休人员11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041.6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6.14万元,较2018年减少1.04万元,基本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755.55万元,较2018年增加551.28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专项收入增加了220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35.15万元,占94.1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0.4万元,占5.8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041.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22.93万元,较2018年减少33.65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318.75万元,较2018年增加32.61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35.69万元,占70.8%;项目支出1087.24万元,占29.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2.99万元,决算数为360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5.78万元,决算数为300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3.75万元,决算为3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三)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为108.97万元,决算数为10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49万元,决算数为18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5.6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51.12万元,较2018年增加278.97万元,增长13.46%,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0.38475.06万元,较2018年减少234.68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的公车补贴是一次补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16326.17万元,较2018年减少282.01万元,下降86.46%,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发放,减少了退休费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万元,决算数为36.72万元,完成预算的71.44%,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6.34万元,下降14.7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62.06%,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43%。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万元,决算数为 27.42 万元,完成预算的75.32%,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6.3万元,下降18.68%。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和年初预算数持平。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47%。(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 13个,共涉及资金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护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药品安全监管专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余次;二是查处食品安全案件50余起;三是社会满意度调查达8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二是食品安全宣传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问题的风险监测,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公众对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程度逐步提高,公众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满意度、相对人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满意度及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满意程度均达到80%以上。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种类执法(含食品、药品、物价等)活动、查处种类经济违法案件的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项):反映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以绩效目标的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的预算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