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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访问量:

第一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进行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并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安全应急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盐务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市区域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编制人数共计24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8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37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2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81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7人。

第二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81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37万元,其他收入10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81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3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2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96.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6.0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28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3706.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2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2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7.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2.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6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4.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3.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7.3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 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费预算209.38万元,较上年减少10.43万元,下降4.75%。根据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公用经费,涵盖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部门集中采购0万元,分散采购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

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13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说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是用于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违法直销、网络监管、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消费维权工作。完成质量兴市、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完成消费环节、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抽检项目

(1)项目概述: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严格依法进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开展风险预警和处置

(2)项依据:按赣府厅发〔2017〕9号、赣食药监科〔2017〕4号以及景食安委字〔2017〕4号文件,按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领域和餐饮行业食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3)实施主体: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分批组织开展消费环节、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查不合格品进行后处理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附属事业单位(如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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