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纠纷中的职能优势,整合力量,坚持法治思维、调解为先、问题导向、对接协作、建立劳动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实行劳动争议案件协商调解制度。对未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协商调解。仲裁、法院对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工会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组建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队伍,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市人社局每年定期对入册前和聘任期间的特邀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构建调裁诉对接工作研商制度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市人社局、市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及时共享劳动争议案件统计数据,互通重大劳资纠纷信息,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劳动争议的受理和调解中的情况及问题。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的预警对接和联合调处制度,实现预警对接常态化、调处化解多元化。建立矛盾纠纷快速处置联动机制。采取联合行动,推动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市总工会要关注劳动争议中的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市人社局结合实际为农民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等特殊群体开辟仲裁办案“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裁”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市人民法院强化对劳动者维权力度,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建立困难职工联合救助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农民工、困难职工,工会组织、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依法帮扶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