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免申即享”的工作要求,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数据核对,核定乐平市汽车运输公司等168家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惠及企业职工1215名,共计返还金额384640.99元。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2025年9月15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798-6567313。
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