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余亮荣等人申请政府信息
公开的答复
余亮荣等同志:
你们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收悉,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处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全市被征地农民办理失地农民证的工作,是按《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失地农民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字〔2017〕24号)文件(以下简称24号文)的规定进行的。
24号文对失地农民认定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1.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及村委会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登记、汇总,对农户耕地面积和被征耕地面积以及人口数进行初步核对;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户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耕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被征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
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呈报的有关农户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耕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呈报的有关被征用或被划拨的耕地面积进行复核认定。
4.公安部门负责对失地农户的户籍进行核实认定。
5.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审核复核认定工作。
24号文对失地农民认定程序工作做出了规定: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村民小组进行核实→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办进行审核→由村委会负责将审核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街道办将公示情况汇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乡(镇)、街道办负责将复核结果进行第二次公示→由市政府发放《乐平市失地农民证明书》。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地政府按规定为其提供参保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补贴数额不变,个人按规定应履行的缴费义务不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40元的60%-3025元为例,被征地农民2020年度需缴费7260元,其中个人缴费2904元,本级财政补贴4356元。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乐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