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乐平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部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起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省、市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本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企业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认定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拟订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办法,开展全市人社公共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对全市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考核评价。
(十四)负责全市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五)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六)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门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章式”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九)
1.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2.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认定,市医疗保障局及时为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5年乐平市人社部门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乐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乐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单位行政编23个,全额补助事业编63个,实有人数156个,其中在职88个,退休68个。
第二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乐平市人社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乐平市人社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21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710.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03.97万元;其中财政拔款结转0万元,其它资金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增加列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人社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214.15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0.1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07万元;项目支出2103.72万元;预算总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乐平市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1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6.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乐平市人社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4.14万元,比较2025年预算基本持平,变化较小,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不大,历行节约,减少工作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已进行车改无车辆(保有一辆省就业中心赠送用于小额贷款业务用车,仅使用)。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1600.09万元;二级项目17个,涉及资金1600.09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1)一级项目概述: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2)立项依据 :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交流、维护劳动关系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常性专项资金,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3)实施主体 :乐平市人社局
(4)实施方案 :规范管理各项资金,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00.09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市人社局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无。
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历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二是二级单位社保中心因工作失误年初未做公务接待的预算安排。
单位已车改,无公务用车,保有一辆省就业中心赠送用于小额贷款业务用车,仅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2025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5-06-10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