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关于下达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规模的通知》(景农字【2023】 146号)文件精神,经乐平市农业农村局、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平市支行联合会议研究,结合本市实际,下达乐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式示如下:
一、乐平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存储企业为:乐平市文凤米业有限公司,承储数量1500吨稻谷;景德镇市嘉龙米业有限公司,承储数量1500吨稻谷;储存品种:稻谷或大米(大米按65%折合率折算成稻谷)。
二、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存储企业必须保证日常库存不少于下达的社会责任储备计划数量,且不包括企业代储的其他政策性粮食。
三、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于粮食加工企业,但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必须服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必须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四、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应依法履行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承储合同,自觉建立粮食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如实上报企业经营情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相关意见和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乐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联系电话:6216180)。逾期视为默认无异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三天。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