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5-18435
案件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12
访问量:
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渔政)罚〔2025〕7号 |
案件名称 |
许冬冬等使用电鱼的方式进行捕捞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许冬冬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电鱼工具一套。 2.处以人民币48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平市人民政府或者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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