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736375999/2025-18266
案件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23
访问量:
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号 |
乐农(动防)罚〔2025〕4号 |
案件名称 |
何定保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何定保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 |
处罚履行方式和限期 |
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一、无害化处理涉案134头小猪崽。 二、处以人民币18224元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平市人民政府或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 |
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2日 |
身份证号 |
360281198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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