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4〕22号)要求,对我市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三份文件进行修改,现公示如下:
1.将《关于印发乐平市农业七大产业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95号)中第四部分第三条“鼓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农业产业化加工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推动生产装备升级改造,提升加工技术应用。”修改为:“鼓励企业围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推动生产装备升级改造,提升加工技术应用。”
2.将《印发乐平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3〕101号)中第三部分第二条“实施市本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优先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倾斜,鼓励各部门加大工作统筹,以项目为王,积极做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对符合现行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及时予以兑现。”修改为:“实施市本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向企业发展倾斜,鼓励各部门加大工作统筹,以项目为王,积极做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对符合现行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及时予以兑现。”
3.将《关于印发乐平花猪抢救性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22〕139号)中第二部分第二条“在花猪保种场建成之前,暂由乐平市后港陶晓晴种养家庭农场经营,该场地坐落在后港镇官将村委会长江村边上,乐平市农业农村局将目前的场地完全租赁下来,作为临时乐平花猪保种场场地,解决保种场居无定所困境;乐平市农业农村局与该家庭农场签订保种协议,按照保种计划执行,确定双方责任及权益与义务。”修改为:“在花猪保种场建成之前,由乐平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花猪保种主体,并签订花猪保种协议,按照保种计划执行,确定双方责任及权益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