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股室、专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乐平市委办公室、乐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平市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乐办字【2019】41号)、《关于调整市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的通知》(乐编办字【2021】9号)、《关于市教育体育局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乐编委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根据职能归并,力量整合,提高效能的原则,现将局机关股室、专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一、机关股室
(一)秘书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公文核发;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牵头做好上级教育体育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工作;管理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协调内外联系、对外交流及负责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网站、教育微信公众号工作;负责政府内网、外网网络安全及舆情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道,负责与融媒体、自媒体、报刊报社的沟通联络工作,指导教体系统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数字化建设;协调、指导、监督和推进全市教体系统的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参与秘书股其它中心工作。
(二)师德师风股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教师招聘、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的监督;参与检查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工作及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工作;查处违反“双减”政策的行为,.受理、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群众举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案件。
(三)基础教育股
负责推动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教学管 理、学籍管理;负责学区调整,指导新生入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课程设置的实施、管理以及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发行与教辅资料征订工作;负责学校研学旅行审核工作;负责校园文化、 劳动基地、实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家访工作,负责教辅图 书内容审查和科学技术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少年宫,负责青少年禁毒和预防犯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 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做好特教学校的管理工作。
内设学籍管理中心。负责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发放审核工作;
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和注册等手续;负责建立健全并管理好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情况的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负责控辍保学,做好大校额、大班额的化解工作。参与基教股其它中心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学校及局机关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编制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拨付和“五险一金”的核算拨付工作;负责资金分配及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财务管理以及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协助做好助学贷款申请、初审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内设审计中心。负责全市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全市学 校基建维修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及审计;负责全市学校的经费 预算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全市学校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内 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审计;协助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的审计工作。参与计划财务股其它中心工作。
内设核算中心。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单位账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业务;对中小学校的经费收支实施会计监督;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全市教育统计、分析和年报工作。参与计划财务股其它中心工作。
内设资助中心。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资助管理工作;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工作;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负责对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开展资助政策和大学生诚信教育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牵头负责教育系统乡村振兴资助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参与计划财务股其它中心工作。
(五)体育卫生艺术股
拟订全市校园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规划,以及文化艺术发展规划,抓好体育、艺术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全市中小学生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等级裁判员的管理;负责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开办审核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批和业务指导。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制定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
内设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开设艺术教育课程及开展相关科研、创作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引导学生参与艺术实践、协同促进学校落实“五育并举“工作。参与体育卫生艺术股其它中心工作。
(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
统筹规划与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审批备案、颁证、年检等工作,以及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办学水平的评估工作。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查处工作;负责中专生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放管服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内设幼教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教学指导、督导评估和市、县级示范园申报和验收工作;指导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公、民办幼儿园实施申报备案、登记注册、办证和年检等工作。组织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业务培训、教学观摩、经验交流和教学技能评选。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股其它中心工作。
(七)校建规划股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规划、基建管理和校舍安全工作并制定相关方案。监督检查校建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造价。向审计部门提出校建项目的结算审计申请,确定结算投资规模。收集、保存校园校舍建设档案和建立校舍信息。研究提出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并审查全市各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
内设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教育装备的采购和后期维护工作,确保教育装备的正常使用;参与学校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对学校自筹资金超过3万元的校建工程,教育教学设备采购超2万元的项目,会同校建办、教师发展中心等股室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工程量、价格等进行联审,根据基建工程或物品采购相关规定,提出实施意见。参与校建规划股其它中心工作。
(八)人事股
统筹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学校、教师的评优评先工作和教师节期间的宣传走访表彰庆祝活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职工专业技术(技术等级)职务评聘(审)、人事管理调配、劳动工资、考核考评、新教师招聘等工作;负责考察局机关股(室)和中小学校干部,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
内设人才中心。负责分类建立人才库,保障人才待遇落实。
负责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归雁计划、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负责定岗教师、特岗教师的跟踪服务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人事股其它中心工作。
(九)督导室
负责处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省、市政府对乐平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江西省县(市、区)综合考核“教育发展”考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培训教育督导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常规、专项、综合督导工作及学校等次评定,对乡(镇)、街递履行教育履职情况考核。协助做好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市教育进行的专项督导评估。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二、专设机构
(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党办、团委)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乐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对接上级党组织巡视、巡查和整改工作。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团员青年、少先队工作;负责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体育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包村帮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和老龄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推行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贯彻《教师法》,落实生活保障和“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指导好教职工生日和健康检查工作,关心教职工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完善教职工的保障机制;负责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建设;保障职工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科室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妇女工作。
(十二)市“平安乐平建设“校园及周边环境综治专项组(信访安稳办公室)
负责校园安全和维稳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市政府12345热线公单的受理、接待、转办、处理等工作。
内设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规范学校的保险、校车、食堂(小卖部)、校服、作业本和免费午餐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城管、建设等部门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参与信访安稳办其它中心工作。
(十三)教育体育局人民武装部
负责系统内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等工作,组织民兵完成各项战备执勤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抗洪抢险、抗灾减灾、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学生军训、国防教育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三、下属事业单位
(十四)教师发展中心
承担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课题研究工作,承担区域内教学质量检测分析与评价工作,服务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负责组建名师工作室并做好业务管理,统筹安排学校教育结对;承担制定全市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功能馆室 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教育装备的项目验收、统筹分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园)各类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 组织实施国培、省培、市级培训和本级培训工作,做好教师学分登记管理;承担教师外出培训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五项全能比赛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和评定,并做好后期培养使用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开放学院及社区教育工作。
(十五)公共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组织、指导、服务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权限内体育彩票的相关工作;承担体育中心场馆、设施的维护工作;承担体育训练队伍建设,选拔队伍参加省、市比赛;指导服务学校、企业机关和各乡镇的体育工作;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等。
(十六)教育考试中心
承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商一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及录取工作;指导有关考点的建设,指导考风考纪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协助其他部门的考务工作。
(十七)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承担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开展活动;承担研学旅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中小学生学科课外辅导和文、体、艺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参与或具体承办市教体局组织的全市中小学大型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协助抓好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