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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信息来源: 乐平市教体局 发布日期: 2021-02-10 访问量:

乐平市2021年学生优待政策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对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扎实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好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做实。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申请阶段: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评审阶段:“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初审、复评,并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市财政局备案,学校将资助信息导入并审核“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3.公示阶段:初审、复审后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底。

4.资金发放阶段:通过惠农“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资金。

5.档案整理阶段:学校、市学生资助中心资料整理归档,至少保管5年以上备查。

三、资助政策简介

1.学前家庭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包括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幼儿每年补助1500元,其他困难幼儿每年补助5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⑴在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元。

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且必须为高中贫困生库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每生每年25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享受每生年2500元

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户等学生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即免学费)。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

5.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资助对象:面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且必须为高中贫困生库的学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补助5000元。

6.高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每生500元、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困难学生,应贷尽贷。(每年7-9月集中办理)

最高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9、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生至4500元/年/生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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